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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医疗器械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怎么办?专业律师帮你忙!刘伟律师作为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熟悉医疗器械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办案流程,专业为医疗器械企业在接受行政机关监管中提供申辩、陈述、听证、法律意见、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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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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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专利

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与租赁合作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下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给出七大重点任务、六大保障措施,其中涉及医疗器械的重点任务主要为“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其他重点也有涉及;此外,六大保障措施中对医疗器械产业均有所涉及。其中明确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附件:部分重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政策 措施任务分工负责部门时间进度

  1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下同)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2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2017年底前完成

  3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2016年底前完成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关税调整工作

  4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5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8年底前完成

  6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2016年底前完成

  7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2016年底前完成

  8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7年底前完成

  9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6年底前完成

  10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招聘有国际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大政府购买审评服务力度,加强技术审评协作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能力和效率。公开受理、审批相关信息,增加审评审批透明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2017年底前完成

  11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科学申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2016年底前完成

  12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2017年底前完成

  13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基因检测产品等,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加快创新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医疗体系,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2017年底前完成

  14加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底前完成

  15鼓励开展药品委托研发、生产,逐步放宽药品文号转移限制,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同质化竞争和审评资源浪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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