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刘伟律师 医疗器械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怎么办?专业律师帮你忙!刘伟律师作为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熟悉医疗器械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办案流程,专业为医疗器械企业在接受行政机关监管中提供申辩、陈述、听证、法律意见、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伟律师

手机号码:13381286399

邮箱地址:yangliu_1225@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910110631

执业律所: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05室

器械注册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指引

  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不易,离婚更难。房子、车子、孩子、票子等等,都是离婚要面对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就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基本案情

  A男与B女于2012年在一次聚会时相识,2013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A男因工作调动需要前往北京,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隔阂,矛盾也日益增多,2015年B女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A男婚前有个人住房一套,用于出租,每月房租2000元。A男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买一套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双方一起共同还贷。婚后B女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B女名下。两人无子女及其他财产纠纷。

  本案中的三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1号房屋系A男婚前财产,无论如何属于其个人财产。出租的租金,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也都应属于A男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利息、租金等。本案中的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因此属个人所有财产。

  二、2号房屋为A男个人财产。该房屋系A男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房屋登记在A男个人名下,离婚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A男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A男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的,该部分以及还房贷部分相对应比例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应由A男对B女进行补偿。

  三、3号房屋为B女个人财产。婚后B女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只登记于B女名下,视为B女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B女个人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381286399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05室

Copyright © 2019 www.fzm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