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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并购的意思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在实际运作中,兼并、合并、收购统称“购并”或 “并购”,泛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我国《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它指的是并购方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的比例,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的程度,导致其获得或其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其中的主要差别是:收购股权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将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的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δ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该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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