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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医疗器械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怎么办?专业律师帮你忙!刘伟律师作为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熟悉医疗器械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办案流程,专业为医疗器械企业在接受行政机关监管中提供申辩、陈述、听证、法律意见、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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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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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910110631

执业律所: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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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协议(律师修订版)

编号:

甲方(购买方): 北京XX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北京XXX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买卖医疗器械及耗材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2023年 1月 1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签订书面协议续签。

第二条 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2.1 乙方按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及相关耗材产品,每次的供货范围及价格以经双方谈判后确定的订单通知为准。

2.2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且至少超过六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产品无有效期,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在生产日期后六个月内。

2.3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货款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医院发生的入库流水和收到的发票为依据结算货款,双方需进行对账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双方核实无误且乙方资质齐全并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180日内完成付款。  

2.4 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变化,双方协商后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产品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北京XXX有限公司

  号:

如甲方未按上述收款帐户支付货款,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条 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  

3.1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或行业的其他标准。 

3.2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等必要文件。乙方承诺以上必要文件合法、真实、有效。

第四条 规格及包装  

4.1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甲方订单通知要求的规格一致。  

4.2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疗器械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必要,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疗器械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疗器械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订单后3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北京XX医院库房,紧急情况下按照甲方口头或者书面通知需在24小时内送达;如有缺货发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相关措施以满足使用需求。相关运费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对拒收的货物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甲方应在收到产品3日内向乙方提出上述拒收的书面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5.5乙方可对甲方拒收的情形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如未处理,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催告,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三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回复,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 甲方通过乙方采购的库存耗材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时,经甲方申请,乙方可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应承担货物调整产生的运输和保险责任。 

第六条 服务与保证  

6.1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无条件于7天内更换。  

6.2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科室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的近亲属)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需依照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结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6.4.1 品种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6.4.2 提供品种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6.4.3 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品种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品种及时更换。

6.5乙方应对合同约定产品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如甲方提出培训需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品种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如有必要时,乙方需要委派生产厂家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应对所供产品提供12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一切维修、维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乙方将收取换件费用。如在交货后 个月内产品出现故障,或者半年内累计出现故障超过10天的,则乙方需要无条件将产品更换为新品。

第七条 质量及安全约定  

7.1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本合同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都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或者报告。

7.2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订单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 本合同期届满且任意一方无继续合作的意向时自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1.2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甲方与乙方沟通确认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书面同意供货后在约定期间内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疗器械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2.2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疗器械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疗器械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9.3 乙方所供医疗器械因医疗器械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而造成后果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采购医用耗材时,不存在该品种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免责事由

10.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同的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3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以书面信函形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供货品牌清单

13.1《供货品牌清单》 

医疗用设备及耗材产品,具体以双方每次洽谈约定的设备及耗材产品厂家、品种、规格、价格等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  

14.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本协议向乙方出示《北京XX医院医疗器械订货单》(格式见附件),甲乙双方确认订货单内容后,需在订货单上签字并盖章。订货单作为本合同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订货单未明确内容均适用本合同规定。就本合同约定条款及订货单的签署权限,甲方确认的经办人为: ,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    。双方声明:双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双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变更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14.3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14.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每份原件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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