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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应严惩-律师评输液瓶中现蚂蚁

日前,菏泽定陶区南王店的崔先生向齐鲁晚报反映,其女儿在南王店中心卫生院看病即将输完第一瓶葡萄糖时,发现瓶中有一只死蚂蚁。崔先生担心孩子因输入可能被感染的液体对身体造成损害。该卫生院相关负责人称,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做赔偿。

  家长曾提示护士药瓶中有异物

  6月13日,崔先生11岁的女儿在跟同学一起吃麻辣烫回家后,肚子不舒服。“她晚上一直拉肚子,吃药也不管用。”14日下午,崔先生便带着女儿到南王店中心卫生院治疗。在医生的建议下,孩子准备输液。

  “当护士将针头插入孩子手腕后,将吊瓶挂在架子上时,我就看到瓶子里有一个黑色异物。”崔先生称,他遂询问护士原因,对方告诉他,异物可能是针头在穿刺瓶塞时所产生的碎屑。这种现象在医院输液过程中很常见,对人体不会产生影响。听到护士如此解释,崔先生便没有多想。

  半个小时后,在第一瓶葡萄糖几近输完,准备换输第二瓶时,崔先生突然发现瓶中异物的真面目。“那根本不是瓶塞的碎屑,而是一只蚂蚁的尸体,四肢清晰可见。”崔先生见状,立即通知了护理人员。对此,该护理人员无法对此事做出回答。

  蚂蚁是如何进入输液瓶中的?瓶中药剂是否已被蚂蚁尸体感染?而最让崔先生担心的是,药剂进入孩子体内,对身体健康造成怎样的伤害?

  崔先生称,事后,定陶区卫计局与食药监部门、药品厂家相关人员都曾来查看情况,但对该事都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当时,南王店中心卫生院答应协商解决这件事,但迟迟没解决。”这令崔先生难以接受。

  家长担心孩子身体以后受影响

  7月11日,齐鲁晚报记者来到定陶区南王店,从崔先生提供的当时孩子输液时出现异物的输液瓶上看到,该药剂为葡萄糖注射液,生产厂家为山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标签上写有“6.14输”的字样。瓶中药液剩余不多,呈淡黄色,其中漂浮着一黑褐色的物体,很是明显,经辨认系一只蚂蚁尸体,四肢仍清晰可见。

  事发后,因担心该药剂对孩子身体造成影响,崔先生又将女儿送到定陶区人民医院住院观察治疗。“孩子住院近半个月,也做了各项检查,当时未发现问题。”崔先生说,其间,孩子时常吵嚷头痛。“现在虽然没查出问题,但谁能保证孩子身体以后不会受此事影响?”崔先生很是忧虑。

  崔先生称,药瓶上的标签明明写有“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存在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身破损或渗漏等情况切勿使用”的警示语,医护人员在给患者输液时,为什么不对药剂进行检查?“况且,我在输液前就已经发现瓶中有异物,如果当时医护人员对瓶中药液进行检查,就不会有后来事情的发生。”对于此事,崔先生认为医院应该负首要责任。

  食药监部门将同批次药品带回检测

  随后,齐鲁晚报记者跟随崔先生来到南王店中心卫生院。据该院张姓负责人介绍,卫生院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对于崔先生首次发现瓶中有异物,而护士为何没有对此检查,该负责人称,输液时,因针头穿刺瓶塞而瓶中出现碎屑的现象很常见,而当时护士认为瓶中为瓶塞碎屑。而对于药瓶中为何出现蚂蚁尸体,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他称,卫生院是通过经销商由厂家进货的,对药品清点时,不可能对每瓶药剂挨个检查。

  “要么协商,要么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按规定赔偿。”张姓负责人表示。对此,崔先生认为,赔偿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谁能为女儿的身体健康不会因此事受影响担保。

  齐鲁晚报记者又与崔先生来到定陶区卫计局。该局业务股一工作人员称,“孩子没啥事,双方处理了就行了。”对此,崔先生认为卫计局是监管部门,而该工作人员的上述说法很不负责任,“孩子没出事已是万幸,如果孩子一旦因此出事,将不仅仅是这种局面。”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该局业务股股长高姓负责人。高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协调此事,“卫生院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可向法院起诉。”

  药瓶中究竟为何出现蚂蚁?通过南王店中心卫生院提供的电话号码,齐鲁晚报记者联系到经销商刘经理。刘经理表示,厂家已经过来对此事作出解释,孩子也没事。而当齐鲁晚报记者准备进一步询问相关问题时,对方挂了电话。

  目前,定陶区食药监部门已将涉事药品的同批次药品带回检测。

律师评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崔先生可以向卫生院或者生产厂家主张权利,并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是否构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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