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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医疗器械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怎么办?专业律师帮你忙!刘伟律师作为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熟悉医疗器械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办案流程,专业为医疗器械企业在接受行政机关监管中提供申辩、陈述、听证、法律意见、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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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伟律师

手机号码:13381286399

邮箱地址:yangliu_1225@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910110631

执业律所: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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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您所涉及的案情比较紧急,请直接拨打预约咨询电话:13381286399。

  • 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条件里设置如下条款,是否可行: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列明的注册代理人或注册代理人逐级授权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册代理人信息详见医疗器械注册证)。

    未发现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情形

    回复时间:2021-07-28    咨询热线:13381286399

  • 委托不具备资质个人对医疗器械进行分装,并将原料储备在受托方处,会怎么处罚?

    如果构成委托生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

    回复时间:2021-02-24    咨询热线:13381286399

  • 刘律师您好,麻烦我想请问一下美容院的超声刀美容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规的条例或是相关的规定是哪些,谢谢!

    现在超声刀已经列为医疗器械,如果产品未注册,将被处罚

    回复时间:2020-10-29    咨询热线:13381286399

  • 二、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   (一)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对于按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的,在重新注册审批决定作出之前,其原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在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的,原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一般会有调整期限,在一定期限内,仍按低类别执行

    回复时间:2020-04-24    咨询热线:13381286399

  • 你好,请问在疫情期间我作为居间人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疫情物资买卖合同,且我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同时合同中表明,任何售后问题与我无关,且买方向我提供的服务费。在卖方供应产品后,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若立案调查,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居间方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2020-03-27    咨询热线:1338128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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